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会员中心 | 我要投稿 鞍山站长网 (https://www.0412zz.com/)- 应用安全、运维、云计算、5G、云通信!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站长资讯 > 动态 > 正文

最高法:微信成网络诈骗中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

发布时间:2019-11-19 15:53:24 所属栏目:动态 来源:新京报
导读:(原标题:最高法:微信成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) 新京报快讯(记者 应悦)最高人民法院今日(11月19日)召开新闻发布会,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示,2018年,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,超半数网络诈
(原标题:最高法:微信成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)

新京报快讯(记者 应悦)最高人民法院今日(11月19日)召开新闻发布会,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示,2018年,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,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。

最高法:微信成网络诈骗中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

孙福辉介绍,据统计,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,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.52%,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;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;近20%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。

此外,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,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.67%,2018年占比猛增至17.61%。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,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、中部、西部地区逐步减少。

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.02人,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,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,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;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,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。

新京报记者 应悦

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

(编辑:鞍山站长网)

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

    推荐文章
      热点阅读